父亲工伤46年,一直大小便不能自理,神经痉挛,时有心慌等症状,无法正常行走,全身只有右臂右手无伤,工伤本上简单写了头,胸,高位截瘫,请问心脏类疾病属于胸的范畴么?常年的高位截瘫造成的双腿左臂体温偏低,血液流通不畅会是造成心脏类疾病高发的诱因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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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造成别人工伤,关于这其中的
工伤赔偿问题。首先员工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赔偿,其次若能够依法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再行向你追偿。
若员工的行为属于正常工作行为,则相关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担负。受伤者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无论哪种,都需要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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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