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女士,您好!
今年的三月份的时候,我妈被人诽谤,现在已经严重影响我家人的生活。事情是这样的,我令居陶大合他当天跟一个女的打了个电话,话语很暧昧,被他老婆听到了,然后他老婆说听着觉得很像我妈的声音,从此我家就祸从天降了,他老婆就在村子里面到处散播谣言,说我妈跟他老公有一腿,毁我妈的名誉!起初我妈还不知道她是在针对自己,也没在意;过了几天我婶过来告诉我,这才知道她一直在诽谤我妈!我们一家人很气愤,当天就去了他们家找他们理论,要求陶某去移动营业厅打印通话记录,查清楚当时陶某是跟谁打电话,但是他死活不同意!没办法,我妈拿着身份证去打印自己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显示,我妈的手机当天没有通过任何一通电话,拿着通话记录去找他们理论,他们也承认自己理亏,错怪人了。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然而半个月之后,陶某的老婆仍到处造谣诽谤,现在连隔壁的村子的人都认为是我妈不检点,现在对我妈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我们几个兄弟姐妹也很伤心!劳烦各位律师帮忙指点一下,这件事情通过法律能怎么解决......拜托拜托

名誉毁谤
2018-08-30 14:2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属于名誉侵权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意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网络信息诽谤案的构成要件和诉讼方式做出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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