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在工地上班,上班时大母指被别人不小心压破,缝了针,手指尖骨头被压碎了,休息了快三个月,休息期间上了两三天班,由于骨头没好又继续休息了,老板只赔一千元,我们觉得不够,应该怎么办?正常要赔多少?上班有买保险。

2019-10-24 22:42: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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