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打伤之后,去报警,民警叫对方当事人前来调解。我在派出所门口蹲着对方,看到对方来了之后上去打了他一顿,随后我跑进派出所,对方追着要打我,警察看见了控制住了对方。这种情况要么双方调解互不追究,要么一起拘留吗?

2019-10-25 00:30: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被人殴打,应当报警,如果轻伤以上,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轻微伤,则属于治安案件,会被拘留、罚款;  
    3、另外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4、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