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我是养女,出国留学需要亲属关系公证。养父去世了,我和养母一个户口本,然后二人身份证有,独生子女证有,居委会街道办开的母女关系证明有,但是没有养女证,因为哪时候父母没有办理,这样就不能公证母女关系了吗?

公证
2019-10-25 05:19: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信件与信封或邀请信或在境外居住的证明(如护照、绿卡等)其中任意一种。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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