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朋友合作做生意,他把我的营业执照拿去货款,但是我又不知道情况下去货款,这个店我又是租给他的,没有租房合同,结果他把租房合同伪造了一份,所以才贷了款,我什么都不知道。我有责任吗?银行工作人员找过我,说和乐了解一下情况,和我无关?我想问一下我有责任吗?

2019-10-25 07:27: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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