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6月1日买房子,钱已经全部付清,房产证已经拿到并且过户好,可是原户主说有租客租房了叫他们搬走需要时间8月30日之前肯定能交钥匙,可是我着急住房打电话询问他,他却说购房合同手写了8月30日才给钥匙,我要是提前去住就是违反合同要赔钱,购房合同手写有用吗?是中介写的日期,我和原户主双方签了字没注意看原来日期没有写8月30日(之前)二字,现在我们叫他搬走是否可以呀?我该怎么办?

2019-10-25 08:30: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
      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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