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之前住房由于集体农村建设被拆迁了,后来爷爷奶奶没地方住在拆迁的区域内、自家的农田上搭建了两个大棚,在里面居住生活了3/4年,后来集体盖房规划的土地分好了,但是我们村老人们是没有盖房土地的,在我家现在规划的宅基地后面,我们出钱盖了一间房,爷爷奶奶就住在这(这间房是属于我父母的财产),大棚闲置了2/3年了,现在在以前拆迁的大棚区域,由于国家的大运河工程,规划土地盖回迁小区,安置点就设置在原来的大棚所在地。请问原来的大棚如果拆迁,怎么赔偿?怎么能获得更多的赔偿?

国家赔偿
2019-10-25 09:51:2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征地差钱补偿包括下列两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四、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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