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父亲在洛南县古城XX买的移民搬迁的毛坯房,合同是父亲签的我的名字,120多平,现房款还差两万多交清,此小区13年年底竣工。我家买的是一楼,目前现状是门口过道水平不达标下水道堵塞且夏季易积水,台阶墙根多处裂缝,花园路灯已坏两个,小区椅子已经坏了数个且不见人维修,尤其通水经常性停,今年过年好多家水管水表破裂,停水最频繁且水质远远不达标,好多业主因为停水回老家过年。房屋钥匙未给,我想退房,想咨询下打官司胜诉机会大吗

移民留学
2019-10-25 12:19: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效力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备案效力即是法律确认了物权所有人,合同效力是法律对买卖合同的确认并以此为依据可以依法取得物权的权利。

  • 1.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你现在提出退房,属违约行为。
    2.违约赔偿应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协议上写的定金不退,一般是指交付定金之后未付全款之前。但如果协议上关于退房只有这一处规定,自然对你有利。因为对方找不到要你多付违约金的依据。
    3.你说收到发票,如果是这样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发票是税务部门开的,表明购房手续已经基本完成,所有交易材料都已经上报。这种情况下提出退房,开发商会以蒙受巨大损失为由拒绝退房或狮子开大口要赔偿。
    4.如果你执意不要房子,可以与开发商商量,能否通过更改内册名字转让。如果有这个可能,宁可给开发商一点好处让房产脱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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