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像与他人说话,后来一个人抓住我对像衣服领就打了我对像一拳,旁边有人拉仗对方不让啦,后来我看见了就去拉仗,他还来打我,我就把他脸挠了,后来她老婆也过来了,来打我对像,我就和她俩动手了,她没受伤但她有心脏病,她就躺地上放赖,后来都去医院了,我对像眼睛被他打红了,我鼻子被打出血了,他脸被我挠伤了,他俩在医院好了也不出院,还想放赖,我该怎么办,他们说医药费该怎么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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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
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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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