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农村宅基地动迁,我家房产114平,2009年盖的房子。2011年开始动迁,起出给了我家13万左右,房子一平顶一平,大概动迁户也就都得10多万左右。我因刚结婚装修完房子,给的钱又太少决定没动,一晃8年过去了,开发商一次也没来谈过,我们住的地方道路一次次被封,出入非常不方便,我们当时不动不是漫天要价,只是想要个合理的价格,开发商给的钱只够我们上楼装个修的钱。我们只是屎窝挪尿窝,反而回迁楼还没房证,取暖也不好,根本没有我们家新盖的房子好。所以就当时没同意,但现在路也没有了,A也没两户人家了,住着实在是不方便,合计问问我该怎么办,

2019-10-25 13:37: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办法》规定的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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