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原地址在大兴区,于2017年12月变更地址到密云区并搬家,公司总部在朝阳区,本人自2017年9月份开始休产假,公司搬家期间我正在休产假,产假于2018年2月7日结束,因春节前后上不了几天班,就请事假,3月5日到朝阳区报到,工作一周后觉得离家太远(然后感冒休息一周),3月21日与人资沟通说没有任何补偿,想走劳动仲裁申请补偿,担心生育津贴公司不给,公积金不给取,请问我这情况要是先办离职等生育津贴和公积金都拿到在走仲裁合适?还是直接走仲裁合适?

仲裁
2019-10-25 17:19: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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