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件发生在3月24号晚上19:00左右,起因是土地的纠纷,事情经过:当晚A夫妇到我奶奶家门口闹事,先是争吵,然后口角后说了不中听的话家父先动手打了对方一巴掌(A夫妇是拿有棍棒的),A夫妇开始用棍棒打倒我叔叔,然后开始和我爸打起来,追到我家门口,家父拿出棍棒和A夫妇开始撕打,造成对方昏迷,家父也身上多处受伤,现在被拘留,现在我能做什么?案件算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土地纠纷
2019-10-25 18:27:2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我国“房随地走”、“房地一体”以及“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对土地查封的效力必然及于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房屋的效力也及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此外,《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区分的原则。在司法查封法律效力依然存续情况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查封土地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物的所有权的转让而非债权转让,因此,“不得转让”是指不得进行物权转让,并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