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和儿媳要离婚,是儿媳在娘家不回来,回来的话她妈和继父要十万元才给儿媳回来,小孩有四周多了她们分居有六个月了,在分居前半年卖辆车,车主是儿子名下款是父亲,给的,银行单和l卡是父亲的名子,儿媳结婚五年了一分没苦过,这五年用的钱全是父母给的,她妈和继父一分未给还问我家给钱间律师怎么办

离婚
2019-10-25 21:23: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