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自留地的使用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呢?在征用时是否有何不同的补偿规定?

2019-10-26 01:03: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
    1、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2、自留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在补偿问题上,自留地的实际耕种人同样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如果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权利人无关
  • 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区别在于自留地是一历史概念,指的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土地一律采取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个人原有的自留地全部纳入实行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
    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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