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向对方新加坡户口的人在福建开汽车中介买了一辆奔驰S级的车,当时付了28万说档案提好再付余款,结果等了好几个礼拜车也没拿到,钱也没退回来,打电话要了不知道几次结果还了一部分,还欠我15万,说明天,下个礼拜一直推,人也不见,后来写了一张字据,说如果再不还随我怎么处理,结果人也逃新加坡去了,我钱也没要回来,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告他,手头有他新加坡的身份证和写给我的字据,急,事情是2012年发生的,不知道怎么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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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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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