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重病时全全委托他的银行同学帮打官司,官司是我们俩家每人15万但是都是写的我老公的名,借贷给一个外地的房产商搞开发,病抵押了几套居民住宅,但是这几套住宅又相继转让给其他人,所以保全了一个门脸房,现在据说官司打到执行阶段了,我老公的卡密码他同学都拿着呢,我怕官司打下来他同学不给我该有的钱,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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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果夫妻
离婚时进行了房产分割,需要办理相关房产的过户手续,首先应通知银行并征得银行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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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