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5年我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因原单位正在转变体制,没领到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费也从未领过,2014年我和孩子父亲离婚了,孩子一直和我生活直到现在,户籍在她父亲那里,请问,怎样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享受对独生子女的政策

离婚
2019-10-26 08:06: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所谓独生子女证明材料,需要首先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开具(如无单位则由居委会开具),再由相应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盖章,主要说明父母各自的婚育情况,包括有无离婚或再婚、每一次婚姻的生育情况、有无收养等。   如果是父母过世的情况,独生子女证明又要如何办。
      母死亡独生子女身份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父母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部门出具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由申请人出具承诺。   提示:独生子女证明目前无统一格式   目前广东省、市都没有统一格式,各镇(街道)均按照原条例“双独两孩”审批材料进行审批。
    此外,公示地点省里也没有明确。但一般张贴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也有的会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目的是接受群众监督,以防止错批再生育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