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受伤者家属,我想资讯一下,踏板摩托走逆行人行道还带着老婆和刚满一岁的小孩,一个助力三轮车顺行向右拐,两个车对闯,踏板摩托车主受轻微重伤,可是小孩脸部和额头多处擦伤,鼻子还起了水泡,你觉得这个孩子的医药费该谁付呢

2019-10-26 09:27:2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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