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老公于09年11月失踪,?他离家出走了,带走了十几万现金,他走后,才得知,共欠了十几万元的银行信用卡欠债,并透支同学的信用卡共计十三万元.加起来一共将近30万.后来,找到他时,?钱已经挥霍仅有一千元了.?他父母帮他还了十几万个人名下的银行信用卡债,他同学名下的打了欠条.?我诉讼离婚,十四万的债务他提出我也要帮着偿还.我们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存款.?欠条是在我提出离婚分居后打的.请问我有这个义务吗?

离婚
2019-10-26 09:4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个人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要依据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配,但是在离婚后不具有法定关系,个人存款离婚后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继承遗产后的偿还债务问题,我国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搜索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首先要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债务,因为分居不等同于离婚,即使双方分居,但仍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影响夫妻间财产或者债务的认定,还应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债务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和分配。
  •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