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贵阳一家手机店买了一台手机!才用不到两个月就出现死机.卡机.系统打不开这些问题!店家多次维修都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现在保修期马上到了.店家现在说给我换一台新的可是价格比原来的还要低一半!质量没有原来的好!请问我可以要求要跟我原来一样的手机吗?或者是价格一样的

消费者维权
2019-10-26 10:30: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
    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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