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缘由是因为父亲被故意撞倒,老父亲50多岁了,我咽不下这口气,趁着夜色去给他家店面(他家人也住店里2楼)给拿玻璃瓶砸了。因为太黑我不清楚是否毁坏巨大,对方报警了,我很坦然,但是父亲被传讯后回来告诉我说警察是对方的亲戚,说要让我担刑事责任坐牢。请问我会坐牢么?对方走亲戚我是否就要被坐牢?

2019-10-26 15:20: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一般都经过一定教育,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所谓年满16周岁,是指实足年龄达到16周岁,即必须是过了1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以后,才能认为是年满16周岁。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地方习惯用“虚岁”的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刑法上所说的年龄。
      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考虑到有些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后果很严重,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接近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已经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是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都负刑事责任,而是实施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上述严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即有条件地负刑事责任。刑法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结合未成年人的智力发育情况做出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同时,他们对社会生活中一些重大的是非标准和道德准则,是应当知道,并且对此应当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这个年龄段的人犯上述几种容易识别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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