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于2017年8月24日上班途中发生电动车与电动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当时对方说负全责所以没报警,事后检查肱骨骨折了,到交警大队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说我算是工伤,之后没再给我支付医疗费并且电话把我拉黑名单,请问就算是定工伤,他一点责任都不要负吗??

2019-10-27 02:05: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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