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4月份认识了一个苏州本地人,家是望庭的叫A,一直都有朋友之间的来往到11月份他做生意缺钱找我借钱我也没有,因为信任他相信他就把3000的信用卡给他用,到1月份到我家说有急事去安徽一趟三四天就回来了,在借3000块用,是我老婆微信转账给他的,说三四天回来卡和钱都给我了,谁知道就一直找借口,拖到今年四月份,我还去了一趟昆山他的公司,那时候也没说出什么,还是说过两天就转账给我了,上个礼拜打他电话就不接了信息也不回了,我感觉不对就联系了他的合伙人,说A已经撤资了走了,去安徽开了不知道什么公司,然后我就打电话发信息就一直没有回音,这该怎么办?

2019-10-27 06:49: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债务人借债不还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所以,员工借公司的钱不还的,公司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员工还钱,但是否提起诉讼,由公司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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