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请问我在香港旅游 由于店铺门窗过于透明 而且无标识提醒 导致左眼皮碰坏 缝针2针 这个事故应该谁来承担 如果店铺有责任 应该是商场负责 还是商场内店铺负责 碰撞的位置在商场内 店面外玻璃

2019-10-27 15:21: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些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一定的行动来防止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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