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丢失了,我想离婚,档案也查不到了怎么办

离婚
2019-10-28 04:0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丢失一本结婚证,可以按照另一方的结婚证信息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结婚证都丢失,需要提供查档材料或补办结婚证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相关规定及补救措施如下: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措施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措施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材料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关系处理;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外,对于结婚证丢失,有补办需求的人,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