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学生,那天三个人在超市产生了一些不好的想法,偷了东西,价钱加起来,有百元以上,但没有被发现,但后来和她们和其它人说了,她们两也拿了,拿的不多,和其他人说是我的主意,她们几个人合起来打了我一顿,叫我不要告诉大人说他们有证据,说我告了,他们就打110,偷东西已经过了好久了,110接到报警会来吗?

刑事辩护
2019-10-28 08:01:1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般盗窃行为是以涉案金额来定性的。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以治安案件处理。你说的情况,应当按治安案件处理。超市当时没有报警,记下你的身份证号,也没有用。以后不要再干这种傻事了。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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