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属于再婚,婆婆有子女三个判给其前夫,但因前夫已过世,所以还是和婆婆一起生活.公公婆婆再婚时三子女已年满16周岁.我老公是公公亲生,但是以抱养的名义带回家来的. 2015年公公户口所在大队“无房户”动迁,我公公分得242平方米拆迁房.现在婆婆病重,哥哥们想和我老公三家平分90平方米拆迁房及在公公名下现在公婆一起居住的一栋老房子.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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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带合法有效的
离婚证明到“已婚”户口本发放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做婚姻状况的变更登记,毕竟重新进行婚姻登记要查验户口本,办理计生证明等等都需要户口本,始终都是要变更的!
结婚登记机关都要查验户口本和身份证,你不变更户口本登记资料,恐怕没有登记机关敢给你发新的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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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