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物业服务公司在A小区广告宣传中写道:凡本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将在年终时,赠送擦玻璃一次,但到这一年度完了,也没有行动,部分业主找上门去,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承诺,物业公司以其与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无相关条款,前面的承诺,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无效的而拒绝履行。 该案如何处理

2019-10-28 14:0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
    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绿化的养护和环境卫生;
    3.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4.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5.对违反
  • 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违约;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 国际保理为供应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务:
    (一)贸易融资;
    (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
    (五)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相关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货款或受托发放货款;
    (三)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四)受托投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 法律上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两种,一种是任意撤销权,一种是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因老人已经对财产赠与作出了赠与公证,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即使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但具备以下情形的,赠与人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本案中老人的老闺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是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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