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次跟朋友在一起玩,无意中听说他有个亲戚想办驾驶证,就说帮他问问我爸爸,后来我爸爸说能行让他们交了一万多块钱,他们来我家交钱的时候,我爸爸正好不在,就把钱交给我了,还说让我写个字据,我打电话问了问我爸爸,我爸爸说的让我写呢,然后我就写了,签字也是签的我的名字。后来我把钱全部给了我爸爸,结果过了一段时间我爸爸没有给他们办下来,他们一直找我要钱,说的我给他们签的字,我实在没办法,就答应每月给他们五百,还了三千后我实在没有钱了,他们现在又来找我,还找了当地的公安局,说谁签字谁就得还钱,叫我过去。我想咨询一下这钱是该我还吗?我一分钱都没有花,这钱谁还?我爸爸可能是把钱花了,跑外地了,不管这事

2019-10-28 16:30: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关于赡养,根据《婚姻法》第 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9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