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KTV唱歌 ,出来后发现他的手机不见了,哪里都没有找到,我们屋子里四个人都没有出去过,监控显示没人进过屋子,他报警了,要求我们三个人每人赔偿他800元,丢失的手机价值为1800元,在派出所我答应了她的要求,但是现在这800元我不想给了可以吗?他现在每天来我家找我 ,发消息恐吓我,已经影响到我正常生活了,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10-28 18:26:2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可以选择报警。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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