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咨询一下你,我在4s店看了一款车,交了五千块钱,想上公司牌,结果公司成立不满一年,银行没办法贷款,后来又说可以贷了,结果又要去公司拍照,公司搬迁没地方让他拍照,办不了,我想退回那五千块钱,4s店不给退,我看合同上写的是批准贷款申请后才生效,也没写是订金还是定金预付款,我还能要回五千块钱吗?

2019-10-28 19:13: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
    第二,分期履行借贷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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