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因为车费发生口角,乘车人打了司机一下。没有一点伤痕。司机说鼻子出血但并没有。然后乘车人转乘其他出租车。被打司机跟车闯红灯找到乘车人,要求赔偿两千元现金。缴纳闯红灯罚款,不给就说脑袋疼,以自身有肾病为要挟。请问律师朋友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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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
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是在执行车主分派的任务,那么,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五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应由车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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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