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您好,我自己开的广告店,表姐家也开的广告店,她没人做事就让我帮她做,适当的给点酬劳,11月底她接的政府文明宣传,让我给她钉条幅,结果钉子断裂崩到眼睛里,现在眼球保住但是视力没有,因为当时事发突然,第一时间就是去医院,所以也没想到报警,因为亲戚关系,我们也没跟着她要医药费,就她自己主动给我一万五,现在我们准备一起谈谈以后的赔偿问题,可是又担心她们推卸责任,所以恳请A能帮帮我们,告诉我们如果真的需要诉讼,我们该准备哪些证据?现在这种情况她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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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此规定,在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
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害人个人(
自然人)由于
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当事人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仍然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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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