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贵州毕节XX骑自行车刮到了一个40多岁的老太太,人并没有刮倒于是拍了片医生也说没事事手没受损伤,第二天她又说高血压发作了她那高血压已经有了10多年了,又带到XX医院又拍了CT医生说和外伤没关系,高血压过高必须住院,他家男人要求和我公摊!请问这个合理吗?公平吗?我该怎么办我又是个外乡人今年才刚满17岁,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19-10-29 07:54: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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