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兄弟我老二,哥比我早结婚十年,结婚時新宅房已给他,而我结婚后他又与我闹分房宅之事,并要求我补给他3000元,或者是他要我住的院给我补3000元,父母各养一位,我住的院多两房是我自已盖的这样合理吗,(那时是2000年),分家之事没达成,如今一直以来父母跟我一起过日子,现在父亲病住院几次他都不原去着,并要求我向他A他才原意给父亲看病,这样为难我这样合理吗,他的妻子0几年还打过我母亲,可恶至极,我该怎样讨回对父母的瞻养公道,谢谢。

2019-10-29 09:25:4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家单是生前处分财产,已经分割过户到子女名下财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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