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八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关系以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前提条件:
1、当事人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属于“夫妻”的范围;
2、因此,不适用本法第17条、18条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做出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