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我盖房子,经过村委会和村书记,批准盖好房子,因家中有四代人,告示全民村都知道,但书记没把我的条件去县里去批示,就让盖好房子,现在不给房产证,说房子没有县里土地局批示,就不给房产证,我该怎么办?因此事我失眠了,请您帮帮我吧,给我指导一下,谢谢!

2019-10-29 11:55: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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