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母亲于两年前借款给我叔叔15W用于其朋友融资,当时利率是2分每月3000,但给了半年后就没再支付利息,因碍于亲人关系没有强硬催促,但现在超过一年半也没有收回本金和任何利息,多次催促,其都表示借款人并未跑路,未否认欠款,表示只是资金紧张暂时无法偿还,但又无法给与具体期限,因最近关注到借款起诉有2年期限,所以不得已求助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做,谢谢了

2019-10-29 14:07: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如果借条上所载明的最后还款期限已经超过2年,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且刨去该情形的影响尚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那么该借条的诉讼时效已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且刨去该情形的影响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立即搜集合法有效证据,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
    2、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138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4、民法通则139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请求权,为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继续计算。
    5、民法通则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中断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5条、136条、138条、139条、14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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