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借了私人20万,没有看到合同,但是收条好像也是个非常不符合规定的。但是私人转账给公司账户,回单标明了是借款。该笔款已被股东提走。股东私下只转回13万,还有7万未还,现在债权人要这7万起诉我公司以及股东。请问有什么风险?可以延缓2个月吗?或者怎么样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0-29 17:04: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合同法》中找到。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
    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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