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前几天放假我带孩子在当地一家私营游乐场所玩,(有无资质暂时还不知晓),在一个名为“网红桥”的游乐项过程中孩子由桥上跌下,虽然桥下有防护垫,但是A把胳膊摔骨折,事后游乐场所安排人员一同前往医院,住院说明上注明因在某某游乐场摔伤,经诊断为粉碎骨折后手术治疗,现已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已有8000元,游乐场至今未付一分钱,现想咨询对方是否应该先行垫付费用,还是后续治疗出院后在凭票协商赔偿,(在此过程中对方有已买过保险,名称叫人头险,让我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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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的不同,由不同的部门及人员参与赔偿数额的核算。
一、双方协商解决的;
各方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参与核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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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