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离婚6年多了,离婚时协商把房子赠与孩子,到没有过户一直男方霸占住着,就前几天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房子不管了,或是过孩子名下或是卖掉,我也咨询了,办赠与税高,建议我们做买卖交易,如果做买卖,可以做到我名下吗?如果能现在我再婚了,需要我现在的丈夫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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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承是法定的一种权益,如果
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
继承人死亡以后,
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
2、如果是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就叫生前赠与。生前赠与是转移权的民事法律的行为,还需要进行房产赠与公正,房屋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权转移的时间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说财产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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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