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经销商打工,5月16号开始上班的,8月份干?了20天就不干了,是我先提出的辞职,但在这之前他就已经暗地里招人了,并且电话也都留了,我听到信息就提出辞职,,他就说公司有规定不满半年的要扣1000元。我当时来的时候没有和我说过扣钱的事。是上班一个月以后开会的时候提出来的。因为我现在过了一个月使用期后是按提成开资,第一个按月底薪开资2500元。8月份由于公司的价格问题和返货问题基本刨除后我就能开不到100元,我想请问律师我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别的业务都是提成超过底薪的按高的走,不能超过就按底薪走,我是不是也得按底薪走???请帮帮忙帮帮我,下午我就想去找他们理论,谢谢您了!!

2019-10-29 19:32: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单位不让职工上班,只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其工资就是不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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