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一家餐馆吃饭,但因为人稍微多了几个,服务员便说一桌坐不下,本人一开始多次要求一桌,服务员说搞两桌,但是并未说清每个菜做两份。本人在犹豫时,另一个服务员说搞两桌钱还是那么多,本人以为是摆两桌(将菜分开放在两桌,每个菜制作一份),而且本人在点菜时一直使用量词一份什么 ,一份什么。后来上菜时才发现每个菜均为两份。这算不算有故意误导消费者,而且有不完全告知消费者的行为。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维权
2019-10-29 22:10: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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