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们这里政府以搞湿地公园修大型化粪池为由要出租我们大部分自留地和一部分承包田,我家的承包田在他们租的范围内,我不想租,还有五六户人家和我家一样不想租,因为这是我们可以唯一耕作的农田,一旦出租就面临无田可耕,我们又没有太高的文化,一直靠种粮食和蔬菜维持基本的生活。我想问问:我们可以不租吗?政府的行为合法吗?明明他们是想占,为何还说是要租?

2019-10-30 01:43: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
    1、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2、自留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在补偿问题上,自留地的实际耕种人同样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如果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权利人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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