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学校内被一个同学警告谩骂说要等我回家的时候去我家围堵我,她已经知道了我家的住址,我家和我学校不在一个地方我的学校在我家所在的城市的直辖市里,她对别人说带的人不超过50个,就算我打110报警也没办法受理,甚至可能她并不会对我造成会被警局受理的身体伤害,多数应该为精神伤害,我该怎么办?我和她都满了十六周岁,这属于校外欺凌吗?我该怎么在尽量不受伤害的同时保护自身权益?

其它
2019-10-30 06:35: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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