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63岁,身高1米7左右,体重91公斤,今年5月23日入院,经全面检查发现患直肠癌,医生告之可以动手术,术后4日内身体指标一切正常,第五天病人发高烧,但大便能正常排出,医生开具CT检查,医院找来一个1米6左右的护工把父亲从病床抬到单架上然后去做CT,检查完抬上抬下全是护工一个人做,到了下午发现父亲不能正常排便,大便从引流管往外喷,医生马上做了第二次手术,现在父亲在重症监护室,腹腔大面积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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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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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