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妻离婚,前妻户口没有迁走。现在前妻有了孩子要上新生儿保险要户主复印件我应该给她吗?这对我有影响吗?

离婚
2019-10-30 09:2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离婚后户口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与户籍登记的地址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因为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同时,户籍登记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没有关系,房子的产权归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所有。但是作为产权人的子女有依法继承的权利,没有分割权。但是,这里提到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离婚后,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 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离婚,一方为投保人,以对方或其亲属以及离婚后由对方抚养的子女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可以采取变更投保人由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原合同的效力,不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受益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的办法。
    对于父母给子女投保,将子女列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也可以认定为赠与,其不参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里的现金价值又称解约价值、或退保价值,它应当是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手续费之后退还给投保人的部分钱款,而不是投保人用于缴纳保费的全部资金,也不包括保险金在内的各种预期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