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哥哥三年前遗失身份证 后到警局挂失补办??但是2016年4月左右一起严重盗窃案件现场留下我哥哥的身份证 警察5月1日凌晨2点左右破门进酒店把酒醉哥哥敲昏没有任何询问 带走。哥哥醒来时已在警车上 哥哥问为什么抓我 我犯什么犯。警察却什么不说就殴打。到警局八个警察一起殴打??5月2日中午11点左右 案发当地警局来接人去审问 审问中确认嫌疑人没有参与抓错了。可现在哥哥全身多处伤痕累累已住院 请问我该怎样维护哥哥的权益

其它
2019-10-30 14:36: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已经确定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抓捕,如果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所在地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派员到外地实施抓捕;如果暂时不能确定具体所在地的,则也可以采取通辑等措施,以确保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