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土地2009年被当地政府征用闲置至今,现准备启动,只补偿2400元/亩青苗费,可否提高补偿标准?

农林牧渔
2019-10-30 15:2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针对住宅。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参照一定标准(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与补偿。
    3、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